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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县(市、区)市场主体登记协同伙伴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陕工商〔2018〕12号 各市、县(市、区)工商行政管理局: 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要求,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合作伙伴服务的质量和效率,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登记负担,经研究,决定对县(市、区)市场主体登记业务伙伴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,具体如下: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县(市、区)工商行政管理局(以下简称工商局)区域内市场主体登记业务伙伴服务。 收费标准 一般新设登记业务伙伴服务: - 工商企业:50元/件 - 农民专业合作社:30元/件 - 民办非企业单位:50元/件 - 外商投资企业:100元/件 变更、注销登记业务伙伴服务: - 工商企业:25元/件 - 农民专业合作社:15元/件 - 民办非企业单位:25元/件 - 外商投资企业:50元/件 一般经营信息修改、备案业务伙伴服务:10元/件 4. 专利、商标协同伙伴服务: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 执行要求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。 工商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,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合作伙伴服务收费标准。 4.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,工商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0日















